中共皖西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实施细则

发布时间: 2021-03-01
发布人: 组织部

院党〔2020〕95号 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 为适应新形势下我校干部、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等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,提高新时代党校工作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水平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党校(行政学院)工作条例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(以下简称“细则”)。

第二条 中共皖西学院委员会党校(以下简称“党校”)是在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教育培训干部、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,是党委的重要部门。

第三条 党校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,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,以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主要目标,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、加快学校事业发展服务。

第四条 党校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:坚持党校姓党,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党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,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;坚持实事求是,注重理论联系实际,强化问题导向,做到学思用贯通、知信行统一;坚持质量立校,积极探索和遵循党校教育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,提高教学管理水平;坚持改革创新,不断完善体制机制,增强办学活力;坚持从严治校,大力弘扬学习之风、朴素之风、清朗之风。

第二章 机构设置和领导体制

第五条 学校党委设立党校,二级学院党委设立党校分校(以下简称“分党校”),分党校名称统一采用“中共皖西学院委员会党校XX学院分党校”。党校与分党校的建立与撤销由校党委批准。党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分党校在党校和二级学院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
第六条 学校党委对党校的领导职责主要包括:

(一)传达上级重要决定,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,及时研究解决党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;

(二)指导党校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,发挥党校在干部、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;

(三)协调有关方面支持党校工作,为党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;

    (四)选优配强党校领导班子。

第七条 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校委会”)。校委会委员由校党委任命,由党校校长、副校长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。党校建设、教学、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由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。校委会日常工作由党校常务副校长主持。

第八条 党校校长由校党委书记兼任,设常务副校长1名,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兼任,并配备副校长1-2名。党校下设办公室,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,组织部相关科室负责日常业务管理。

分党校设校长和副校长各1名,校长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兼任,副校长一般由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兼任。

第三章 工作职责

第九条 党校工作职责主要有:

(一)根据学校党的建设、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党委的中心工作,制定干部、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计划;

(二)建立健全党校相关管理制度,负责党校教师的遴选和聘任工作,组织党校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调研活动,做好培训班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;

(三)印制、颁发相关培训证书、结业证书,做好学员学籍管理、干部培训信息管理和有关档案管理;

(四)对分党校进行业务指导、教学质量监督等,组织分党校开展合作、交流和研讨,推动教育培训任务的落实。

(五)依据上级工作安排,完成调学调训任务。

第十条 分党校工作职责主要有:

(一)根据党校年度工作计划和二级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,制定分党校年度工作计划,落实教育培训任务;

(二)负责分党校教师的遴选和聘任,做好分党校培训班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,做好教学资料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,开具相关学时证明;

(三)接受党校的指导,落实分配的任务,及时上报有关材料,加强与其他分党校的交流与合作,积极参加相关活动。

第四章 培训班次和教学科研

第十一条 党校培训班次主要有:处科级干部培训班、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班、专题培训研讨班等。其中,处科级干部培训班按照校党委干部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要求,有计划举办;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班,培训对象主要是机关部门、教师及学生党支部书记,以及组织员等;专题培训研讨班,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中心工作需要,适时举办。

第十二条 分党校培训班次主要有: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、发展对象培训班、党员(预备党员)培训班等。在学校党校的指导和二级学院党委的领导下,分党校根据工作计划和需要自行举办。

机关部门支部、直属支部等需开展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,由党校分配到分党校相应班次参加学习。

第十三条 应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任务,选择适当的培训方式和内容。党校各培训班次的主要内容是:

(一)处科级干部培训班

以理论武装为根本,党性教育为核心,能力提升为主线,突出服务性、专业性、技术性等特点,加强处级干部思维创新能力培训,提高政治觉悟、管理能力、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,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管理干部队伍,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学校事业发展的要求。

以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业务能力为重点,突出理想信念教育、思想道德教育、优良作风教育,加强科级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的教育培训与实践,提高其创新发展、依法办事、化解矛盾、带领群众等能力,培养一支守信念、讲奉献、有本领、重品行、忠诚党和人民事业、堪担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。

(二)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班

围绕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,以提升政治素养、理论水平、业务本领和实际工作能力等为重点,以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为目标,积极开展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。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的任务,党支部书记的职责,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政治思想素质,应掌握的政策法规、相关的业务知识和应具备的工作方法等。

(三)专题培训研讨班

围绕党中央及省委的重大战略部署、校党委的中心工作、干部队伍及师资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,研究确定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,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题培训、研讨。

分党校各培训班次的主要内容,由所在的二级学院党委制定。

第十四条 各培训班次要依据有关规定保证必要的学时,并根据不同培训对象和学习内容,制定相应的考核考查标准。各个班次设班主任,负责班级管理工作。

第十五条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,党校教学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,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,把学习党的理论与加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,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,致力于坚定学员的初心使命意识,提高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。要努力创新教学方式,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。

党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:理论联系实际、学以致用;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;以人为本,按需施教;分类别、分层次培训;教学改革与创新;从严治校、从严施教、从严管理,加强学风建设。

第十六条 鼓励党校教学和管理人员结合工作实际,积极开展理论研究。在课题申报、立项及经费方面,相关职能部门、科研机构应予以支持和保证。

第五章 师资队伍和学员管理

第十七条 师资队伍建设是党校事业发展的关键。干部培训班的教师主要由校内党员领导干部、有关专家学者兼任,也可聘请校外有影响力的领导干部、专家学者等;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教师以思政课教师为主,也可聘请校内党员干部、专家学者和离退休党员老同志等。

第十八条 党校教师应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高度的政治觉悟,能胜任教学要求,学风严谨,言传身教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

第十九条 党校教师由党校负责遴选、聘任,分党校教师由各分党校负责遴选和聘任,促进师资共享。党校、分党校负责发放教材、资料和课酬等。

第二十条 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。要坚持以人为本、从严管理,按照加强领导、强化培训、严格管理、注重实效的要求,建立健全学籍、考勤等管理制度,不断完善管理方式,提高教学效果。

第二十一条 学员考核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关键环节。要加强对学员培训情况的考核,把学员的学习、党性修养、遵守校规情况作为考核内容。要以适当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,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。

第六章 教学条件与经费保障

第二十二条 加强党校基本教学条件的建设。保证必要的办公、教学条件,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党校、分党校的工作,提供必要的教学场所、设备等。

第二十三条 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,一般从学校划拨专项经费或留存党费中支出。

第七章 附则

第二十四条 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五条 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《中共皖西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》(院党[2015]46号)同时废止。